|
关于要求上报2009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09-11-11 |
浏览次数: 次 |
字体:[ 大 中 小 ] |
|
各市属企业: 为了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我委决定从2009年起对12家出资企业进行综合目标与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出资企业根据2009年度工作安排,上报本企业年度重点工作指标。 二、各出资企业根据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上报2009年度经济指标,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利润总额(或减亏额)、净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 三、请各出资企业于2009年4月底前将重点工作指标和经济指标上报我委国资监管处。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