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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企业效能监察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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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企业效能监察项目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为提高企业管理效能和经济效益,做到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特选定台州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台州市社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作为效能监察工作试点单位,以进一步规范和推动我市国有企业效能监察工作。
各试点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按照《浙江省国有企业效能监察暂行办法》(浙纪发〔2007〕5号)和《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台国资〔2009〕52号)等规定要求,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经营目标等实际,从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重要部门(岗位)入手,围绕企业效益、效率、质量、安全方面的重要问题开展效能监察工作。通过效能监察,发现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建章立制,不断提升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请4家试点企业于11月26日前选定1-2个项目,填写《企业效能监察立项表》,由企业行政领导签字后,报市国资委监察室。电话:88209865 传真:88208212
附件:企业效能监察立项表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企业效能监察立项表
序号:
项目实施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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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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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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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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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实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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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 |
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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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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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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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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