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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市属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召开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台纪发〔200955号)、《关于切实加强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台纪发〔200957)精神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安排和组织好元旦春节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开展教育,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三届六次党代会精神,通过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节俭意识和法纪意识。

1、教育对象: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市属企业领导人员、人力资源和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2、教育内容:一是召开一次国资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暨警示教育大会。会议计划于1月下旬由市国资委党工委组织召开,通过集中观看《赵洪祝书记在全省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的重点讲话》录像,传达全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专题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二是开展一次法纪警示教育活动。1月上旬,市国资委将向市属企业赠送《<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解说》和电教片,组织领导人员观看反腐倡廉图片展览。三是开展一次反腐倡廉专题读书学习活动。1月底前,委机关和各市属企业组织以市纪委定期推荐的廉政文章为主要内容开展专题读书学习活动,领导人员要结合自身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读书思廉、读书修德。四是举办一次新任领导干部党风廉政集体谈话会。由各市属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召集近年来未开展过党风廉政谈话的新提拔中层以上领导人员进行集体谈话。五是召开一次以反腐倡廉为主要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委机关和市属企业要根据台纪发〔200955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开出成效。

3、时间安排:各项教育活动要求在春节前完成,各企业在活动结束后将读书学习活动、集体谈话会和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报市国资委监察室。

二、严格执行要求,确保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落实。

节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各种奢侈浪费和不廉洁行为,要认真执行“十条禁令”: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用公款相互请吃和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各种名目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严禁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和节日庆典活动。

三、改进工作作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委机关和市属企业领导人员要进一步改进作风,了解群众疾苦和倾听群众呼声,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节日期间,领导干部要带头减少接待应酬,一律不搞相互拜年。在安排和组织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时,都要体现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廉洁从业的要求,不得讲排场、比阔气;到基层走访慰问要轻车简从,注重实效,不得扰民。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各市属企业要落实好本通知精神,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领导人员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勤俭节约的各项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各市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加大对党员、干部的监管力度,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各市属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负起责任,切实加强对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活动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领导,在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中,带头认真学习,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虚心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带头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和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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