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议潘刚任职的通知
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提议:
潘刚为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聘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