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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安排表
发布日期:2010-09-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市国资委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内 容

牵头单位

参与单位

国资委责任领导

责任处室

1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深化项目化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

市纪委

<监察局>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徐豪

邹伯若

金伟

陈土福

姜颖

各处室

2

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

市委组织部

市委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金伟

综合处

3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市纪委

<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等

姜颖

监察室

4

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财务管理、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市国资委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邹伯若

姜颖

国资监管处

监察室

5

深化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市纪委

<监察局>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金伟

姜颖

综合处

监察室

6

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

市发改委

市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等

邹伯若

国资监察处

7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资委等

姜颖

监察室

8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市委宣传部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级新闻单位等

姜颖

监察室

9

深化厂务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提高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达到88%

市总工会

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

姜颖

监察室

10

督促国有企业完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国资委

市纪委、市监察局

姜颖

监察室

11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着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公开选调等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

市委组织

市人事局(市编办)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等

金伟

综合处

12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督,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保持合理比例。加强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邹伯若

陈土福

国资监管处

发展改革处

13

修订《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市国资委

 

邹伯若

国资监管处

14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组织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

市财政(地税)局市纪委(监察局)

市审计局

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徐豪

邹伯若

金伟

姜颖

国资监管处

综合处

监察室

15

开展对执行《廉政准则》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行为,对《廉政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做作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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