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国资委责任领导 |
责任处室 |
1 |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和《台州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细则》,深化项目化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 |
市纪委
<监察局>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 |
徐豪
邹伯若
金伟
陈土福
姜颖 |
各处室 |
2 |
在党的基层组织全面推行党务公开,加强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建设,逐步推进党的地方组织党务公开。 |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办、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
金伟 |
综合处 |
3 |
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开展反腐倡廉专题教育,深化廉政文化建设。 |
市纪委
<监察局>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市委党校、市级新闻单位等 |
姜颖 |
监察室 |
4 |
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省委《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生产经营、资产重组、财务管理、股权交易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
市国资委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信访局、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 |
邹伯若
姜颖 |
国资监管处
监察室 |
5 |
深化国有企业、高等学校和公用事业单位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 |
市纪委
<监察局>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
金伟
姜颖 |
综合处
监察室 |
6 |
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制度。 |
市发改委 |
市府办、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等 |
邹伯若 |
国资监察处 |
7 |
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治理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 |
市纪委<监察局>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大法工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国资委等 |
姜颖 |
监察室 |
8 |
深化廉政文化建设,深入推进“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示范点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 |
市委宣传部 |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团市委、市妇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国资委、市级新闻单位等 |
姜颖 |
监察室 |
9 |
深化厂务公开。贯彻落实《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提高厂务公开和职代会建制率,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达到88%。 |
市总工会 |
市府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等 |
姜颖 |
监察室 |
10 |
督促国有企业完善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
市国资委 |
市纪委、市监察局 |
姜颖 |
监察室 |
11 |
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着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差额选拔、公开选调等工作。积极推进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交流制度。 |
市委组织
市人事局(市编办) |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市委宣传部、市国资委等 |
金伟 |
综合处 |
12 |
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强化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监督,健全企业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交易监管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相关规定,使其收入与本企业职工保持合理比例。加强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企业风险管理体系。 |
市国资委
市委组织部 |
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 |
邹伯若
陈土福 |
国资监管处
发展改革处 |
13 |
修订《台州市市属国有企业产权代表报告制度》。 |
市国资委 |
|
邹伯若 |
国资监管处 |
14 |
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津贴补贴,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组织开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 |
市财政(地税)局市纪委(监察局)
市审计局 |
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 |
徐豪
邹伯若
金伟
姜颖 |
国资监管处
综合处
监察室 |
15 |
开展对执行《廉政准则》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准则的行为,对《廉政准则》、《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报一批典型案例。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报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做作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 |
市纪委(监察局)
市委组织部 |
市委办、市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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