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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21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关于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

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台州市2010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要求,现将2010年市国资委党工委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市国资委党工委书记、主任徐豪

对市国资委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

(二)市国资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邹伯若

协助书记、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分管国资监管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邹伯若同志在外学习培训期间,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由金伟同志负责。

(三)市国资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金伟

协助书记、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综合处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建工作和推进国企领导人员管理制度等工作。

(四)市国资委党工委委员、副主任陈土福

协助书记、主任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管改革发展处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企业改革等方面的工作。

(五)市国资委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姜颖

协助书记、主任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分管监察室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进国企等方面工作。

(六)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七)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分工的各项任务。

二、有关要求

各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具体分工见附表), “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落实责任制“四个亲自”的要求,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直接领导责任,指导分管处室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风廉政责任就延伸到哪里;各市属企业、处(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根据职责范围和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委纪工委、监察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抓好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保证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市国资委2010年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分工安排表

 

 

201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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