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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1-1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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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根据省政府〔2011〕21号专题会议精神,经研究,同意设立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金30000万元,由台州市沿海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二、公司经营范围:高速公路建设与运营及相关服务;
三、公司住所设在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市府大道216号,法人代表陈理富。
特此通知。
台州市国资委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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