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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关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自查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党组织:

为迎接中央创先争优督查组督查点评工作,进一步推动国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深入扎实开展,请各市属企业党组织对本企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各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情况。上级布置的规定动作开展情况,活动创新情况,及与“双服务”活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结合情况。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情况。主要是去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承诺是否得到履行和兑现。今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是否按台创先发〔20112号文件要求全部作出公开承诺并公示。

三、领导点评工作落实情况。是否按创先发〔201013号文件要求进行点评,是否到联系点点评,是否通过谈心谈话、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方式进行点评,党委(党组)书记是否对支部书记进行点评,支部书记是否对每位党员进行点评。

四、“闪光言行”推选情况。是否充分挖掘本企业的“创先争优闪光言行”,进行推荐,进行展示;有哪些“闪光言行”。

各市属企业党组织要按照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对照此次督查点评的主要内容,及时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立即督促整改。要以本次督查点评工作为契机,结合“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断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请各市属企业将自查情况于410日前反馈市国资委综合处。联系人:张达,联系电话:88206995,传真:88208212E-mail:tzgzzd@163.com

 

 

 

                           台州市国资委

20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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