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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巧蓓等同志挂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4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各出资企业、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应巧蓓同志挂任市国资委监察室主任助理,挂职时间一年。

张达同志挂任市国资委综合处处长助理,挂职时间一年。

 

2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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