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并征得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应巧蓓同志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台州市国资委党工委
201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