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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巧蓓同志任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2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

中共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

经市国资委党工委研究,并征得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

应巧蓓同志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试用期一年。

 

 

台州市国资委党工委

201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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