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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新规集中统一管理市级公建项目 |
发布日期:2015-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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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反复修改完善,6月15日,我委上报的市级公共建设项目集中统一管理方案和实施意见获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这是我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公共资源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新政规定,市级房屋建筑等公建项目将统一由我委出资企业台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台州市社会发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履行集中管理项目的建设职责,该工程管理公司拥有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弱电、暖通、消防、造价等工程管理相关专业技术人才,承担了台州市科技馆、市博物馆、台州学院椒江校区、市卫生中心、市妇女儿童医院、市高级中学、浙大台州研究院、人民路小学葭沚校区等在建或前期筹备项目,是目前全市专业化程度最高的政府性项目管理公司之一。
实施市级公建项目集中统一管理,一方面有利于转变原有公建项目分散管理模式,实现公建项目建设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模效益,更好地发挥公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建项目运作流程,实现阳光操作,更好地适应市级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业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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