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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固成果、防回潮”专项行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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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巩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成果,强化办公用房资源高效配置,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各市属国有企业中开展办公用房“固成果、防回潮”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工作,如实测量各办公室用房、服务用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等面积,我委办公用房工作领导小组将在5月下旬,对各市属国有企业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工作。 2、请各市属国有企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和《关于开展台州市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台国资〔2015〕19号)要求,认真做好办公用房面积核查工作,并如实填报《市属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情况填报表》和《办公用房使用配置明细表》(电子版在台州市国资委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3、请各市属企业落实具体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5月17日前报市国资委综合处(联系人:戴明杰,联系电话:89060315,电子邮箱:310398465@qq.com)。 ? 附件:?台国资〔2017〕27号 台州市国资委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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